1、申請條件:
(1)實行階梯水價的居民一戶一表用戶。
(2)用水地址對應的戶籍,且人口數在4人(不含4人)以上。
(3)無欠費。
2、提供資料:
(1)戶主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,戶口本不是所住地址的,需在本社區出具證明。
(2) 戶主家人中,夫妻一方未在戶口本上,需提供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和身份證復印件。
(3) 非戶口本上的其他家人,以及出租人員均需提供當地派出所開具的暫住證或居住證明,暫住證有效期超過后我司將取消該人員數。
3、執行周期為1年,1年后需重新辦理,起始日與階梯水價執行起始日一致(自然年月)。
4、注意事項:
(1)居住人員每年只能辦理增加一次,不能重復辦理;出租人員若有重復,以暫住證或居住證明開具時間為準,之前提供將作廢并取消人數。
(2)一戶2只及以上水表的,人數只能加在一只水表上,每只水表的年水量獨立核算。
(3)居住人數在4人以上(不含4人),只針對年階梯(一階)水量進行增加,增加水量按54m3/人進行核實。用戶在申請增加人口數時,如果當年累計用水量已經超出申請人數用水量時,則無法享受到申請增加的水量。
(4)用戶在辦理產權過戶后,恢復基礎用水人口。
溫馨提示:為避免進入階梯后無法增加人口數,請提前向轄區派出所申報辦理暫住證、居住證手續。